“我之前领过失业保险金,后来找到工作又失业了,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是清零重算,还是能接着上次的算?”
先说结论:不算清零,更不白缴!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规定:
经办机构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对于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也就是说,重新就业后,缴费年限会重新开始计算,但之前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期限依然保留。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新缴费年限重新计算,并与前次未领完的期限合并。合并后的总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来源:/湖北人社、中国社会保障杂志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