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享受工伤待遇
员工受伤后公司提交认定申请经人社部门核实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后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哪些工伤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什么情形职工会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0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工伤职工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期间情况发生了变化,不再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如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应当与用人单位和经办机构签订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书面协议,不再享受与本次工伤有关的其他工伤保险待遇。
0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如果工伤职工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一方面工伤保险待遇无法确定,另一方面也表明工伤职工并不愿意接受工伤保险制度提供的帮助,就不应当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03拒绝治疗的
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有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权利,也有积极配合医疗救治的义务,尽可能地恢复劳动能力,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而不是一味消极地依靠社会救助。
来源:湖北人社公众号